谈谈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是什么

时间:2020-07-06 10:40: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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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什么意思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指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发布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计算,现在一般是以省一级发布,并以此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上限及下限),如果是本人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则是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还有作为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在平均工资(年)的基础上除以12,得出的结果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与劳动者有着切身利益关系。

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可见,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受制于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社平工资决定着高薪入群的经济补偿上限,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工资再高,对经济补偿已经无任何意义。举例,同样月薪3万的高管,同样的工作年限,在不同城市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是不同的。全国社平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标准相差近一半,即使拿的工资一样多,但经济补偿可能会相差一半。

职工月平均工资与社保缴费待遇挂钩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每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对他的退休养老金也有影响。社保缴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自2016年1月起,单位缴纳比例为32.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0%、医疗保险费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为0.2-1.9%(平均约 0.5%)、生育保险为1%。职工缴纳比例为10.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0.5%、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挂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与病假工资标准挂钩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病假工资数额。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但是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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