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为何不犯法?

时间:2022-10-22 15:11:12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富姐想起了2007年主板上市公司杭萧钢构(600477)300亿订单那件事儿。与2007年杭萧钢构董事长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做法相同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利民生物董事

1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

三新板

圈子炸开了。

正百电气

(430450)发布公告称,公司就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合同协议》,合同金额为10亿美元,用于在尼日利亚建设一座800MW天然气发电厂。

无论尼日利亚在哪里“出来”。

高达10亿美元的订单足以引起媒体和投资者的关注。

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0亿元,这对于一家2015年年收入仅为1460.98万元的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个数量级以上的“飞跃”。

傅姐回忆了2007年在主板上市公司杭萧钢构(600477)的300亿订单。

十年前的杭萧钢构事件

自当年2月13日起,杭萧钢构二级市场股价莫名连续十次涨停,引起巨大轰动。

杭萧钢构股票_「杭萧钢构股票」_杭萧钢构股票门

第二个涨停后,上交所曾向其发出问询函,询问该公司是否存在异常经营情况,但该公司的答复是无异常。

上交所继续追问杭萧钢构股票,杭萧钢构2月15日披露重磅公告:“公司正在与相关业主洽谈海外建设项目,拟建项目总金额约300亿元,拟定“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为两年左右。”

300亿订单(实际是313.4亿订单),这对于杭萧钢构来说是一大利好,2005年的年收入只有15亿!根据规定,对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且不说300亿的订单是否属实,是否最终落地,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已经犯下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在该项目中,公司不仅涉及员工人数众多,保密工作不到位,上交所也未公布相关信息。投资者没有公布。

随后,据媒体报道,表彰大会后,不少人参与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内幕交易”,其中包括某机构。

随后,证监会对杭萧钢构进行了调查。

调查刚刚开始,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调查基本结束”,“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都是“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在杭萧钢构面前犹如“儿戏”。

最终,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和二级市场经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于当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为:

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发分别被警告、罚款20万元;

董事会秘书潘金水、总经理卢永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被警告,罚款10万元。

轰动一时的杭萧钢结构案到此告一段落。

傅姐今天重回历史,是因为她看到监管更严的新三板信息披露乱象依旧重演。也因为在与业内人士的交流中,傅姐不止一次被问到: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吹牛”违法吗?拿出来和大家讨论。

我们先从几个典型案例说起:

利民生物:董事长称公司销售收入增长30%,但实际上可能下降

与2007年杭萧钢构董事长违规信息披露类似,新三板上市公司利民生物董事长吴珊珊参加了央视2016年10月29日播出的《创造中国》节目。证券资讯频道。据透露,公司计划以每股5元的价格增发400万股,并预测公司2016年业绩:“2016年业绩肯定会比2015年增长30%。”

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前,利民生物并未发布相关公告。而在保荐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后,其公告姗姗来迟:吴珊珊董事长提及的公司定向增发属个人行为,未经董事会核实,股东大会审议,未在股权转让系统中披露。; 而其对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的预测,经董事会核实,公司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的具体数据为1115.99万元。

财报显示,其2015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291.29万元。也就是说,根据董事会公布的数据,利民生物2016年的销售收入可能会下降,而不是吴珊珊董事长说的30%的增长。

奔腾集团:拟收购对象的股价在公告后立即公布

昨日,富姐一纸公告,股价翻倍,大股东迅速减持!股权转让后续问题:约定收购呢?” 文中提到:新三板上市公司奔腾集团1月3日发布公告称杭萧钢构股票,公司拟收购A股上市公司。

但在宣布可能构成重大重组后,该公司暂停交易的步伐缓慢。此外,该公司并未具体说明收购目标。

其后,保荐证券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股份转让也发来问询函,询问公司此次收购是否属实。

奔腾集团于1月6日,即收到股份转让询价函的当天,发布停牌公告,但收购事宜仍未有后续。

勃朗特:年净利润不到1000万,但他要集资100亿,赚100亿收入

一段时间以来,勃朗特的“百亿”梦想在新三板引起广泛关注。

2015年12月25日晚间,勃朗特宣布拟以每股30元的价格发行3.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05亿元,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全球销售、研发投入和扩张。容量。

相比之下,勃朗特当时的总市值仅为7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营收仅为8705万元,净利润仅为889万元。

而且,就在百亿定增发布的前一个月,勃朗特刚刚终止了一项2.1亿元的融资计划。

最终,百亿的定增并没有结束。但是,勃朗特的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非常有信心。今年1月4日,他们又发布了与“百亿”挂钩的公告:勃朗特,2016年前三季度营收仅为1.3亿元,预计2025年公司年营收将达到百亿.

这吓坏了保荐券商东莞证券,并立即发布风险提示:虽然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但上述经营目标可能会受到市场行情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的影响,导致在目标失败时。可以实现。

柯如云:融资7200万 董事长说是2.22亿

柯如云的案例对于新三板人来说应该并不陌生。

2016年8月5日,新三板上市公司客如云创始人兼CEO彭磊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客如云即将完成B+、C轮融资2.22亿元人民币,领投方为新三板。钱包产业基金。参与认购的还有华夏证券、中投证券、嘉实基金和鼎丰资产。

但实际上,2015年12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的柯如云,在上市5天后就发布了B+轮融资方案。后因此前股票发行方案中部分信息披露有误,于3月7日更正,同日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方案。

实际上,下发的定增方案是:以每股15元的价格发行不超过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定增实施时间为2016年3月7日,最终募集资金为7200万元。不是董事长在5个月后的8月提到的2亿元融资。

杭萧钢构股票_「杭萧钢构股票」_杭萧钢构股票门

更何况,C轮融资计划于2016年12月公布,也就是彭磊会议四个月后,直到2017年1月5日才完成定增。

新三板是否适用证券法相关规定?

新三板信息披露一片混乱。在媒体公开披露未发布相关公告的情况下,公开讲话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存在误导性陈述。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事实上,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红线,《证券法》已经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晓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公司报告该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国务院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公布的中期报告,说明事件原因、现状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同时在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刊登公众咨询。

关于适用范围,《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行、交易国务院依法承认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适用本法。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尽管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受到严格监管。

但挂在新三板心中的还有一个疑问: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行为是否超出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流动性较低的新三板二级市场,信息披露不严谨甚至不符合规定,可能不会对股价波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新三板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吹牛”游戏会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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