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达达 实习记者丨姚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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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公开谴责及相关责任人的决定》。
根据公告,上交所发现同方股份(600100.SH)2018年度业绩预测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同方股份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未对可能导致业绩预测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此外,同方股份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最迟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告,上交所决定公开谴责同方及其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时任总裁黄宇、时任首席财务官周海英、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元元。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9年1月31日,同方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亏损前公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5亿元至-17.2亿元。元至-20.2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019年4月25日,同方股份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亏损金额将大幅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38.8亿元。2019年4月26日,同方股份披露2018年年报,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8亿元。
对此,同方股份进行了抗辩。其表示,公司在业绩预告发布前已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隐瞒,已得到会计师的初步认可。
同时,同方股份还表示,公司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存在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同方股份与审计机构处理相关事项的方式不同。相关不同会计项目涉及商誉、存货跌价准备等同方股份股票,合计差异10亿元。
此外同方股份股票,同方认为减值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原因。因2019年4月上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整体产业布局或将调整,未来部分业务或将逐步关停、转型、处置。因此,公司及会计师根据相关要求下调了部分业绩预告的账面价值。
上交所表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不予受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存在主观意愿,已积极沟通,事后已整改。
资料显示,同方股份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和能源环保两个领域。其主要业务包括计算机系统、数字城市和安全系统。
1月23日,同方股份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亿元至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期为-15亿至-1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