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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运城属地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微信已成为大众最常用的互联网应用之一。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认证微信微社区,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在生活中交流和获取信息的方式。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观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微信公众号政策引导和内容监管,规范全市微信传播秩序,进一步净化运城网络环境,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和“ 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根据《暂行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即日起开展运城市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证微信微社区,应当备案:
1.含有“运城”字样及县、乡、镇等地区名称;
2、经运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登记;
3、所提供信息的内容主要涉及运城范围。
二、备案方式
市政单位和市政公司开立的微信公众号,凡是微信公众号中含有“运城”字样的,均应向市网信办备案登记。网信部门应当定期向市网信办汇总备案情况。
三、备案时间
现有微信公众号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注册,新微信公众号自推送第一条消息之日起30日内注册。
4. 报告要求
参与备案登记的微信公众号应当同时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报市网信办(运城市党委大院主楼1301室)。纸质材料包括《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经营者为运城市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社会团体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为个人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版需提交至ycshlwxxbgs@163.com,电子版为《微信公众号报名表》。
5. 其他要求
请各位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共同维护良好的微信交流秩序。对于逾期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我办将根据日常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警告、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甚至关闭账户等措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