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 联发股份股票收盘报10.43元 涨幅-0.77%

时间:2022-10-14 07:07:36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1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610.51,涨幅0.24,涨幅0.59%;创业板指数收于1274.79,涨幅0.截止15:00收盘,联发股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 2019年1月21日,上证综指收于2610.51,涨幅0.56%;深成指收于7626.24,上涨0.59%;创业板指数收于1274.79,涨幅0.42%。截至15:00收盘,联发股份收于10.43,涨幅-0.77%,总市值33.50亿,流通量33.50亿联发股份股票,成交181.54万手,成交188.223手万元,成交率0.56%。

从资金流向数据来看联发股份股票,联发股份的主要资金流入为-140.76万元,主要资金占比为-7.48%。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万元,大单净流入-140.76万元,中单净流入-226.88万元,小单净流入-345.06万元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自和讯财经APP。

公司最新公告附后:《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

《行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以下简称“公

公司”或“联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经认真审议,公司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了此项限制

本次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月17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人,均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资格规定及公司章程,符合《管理层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得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奖励条件已达到。

4、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康发展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议案按照相关规定不存在。

应退票但未退票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月1日,以每股4.94元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4.8万股。

(本页无文字,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会议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卞永敏成龙地陈丽华

2?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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