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02:11:17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交所[2018]166号

每个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审议,经本所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已报深圳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则”)修改如下:

一、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增加一条,作为第3.1.12条和第3.1.17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内部设“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职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况。”

3、后续条款的顺序相应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深证商[2014]37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交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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