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最新时间:2022-08-31 15:20:25 来源:whcsf 浏览:时代分享: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城市公租房和区公租房。2022年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上海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市资助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市政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的全部成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
二、申请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上海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有支付房租的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申请人。
(2) 单元申请条件
申请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地区经营、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其分支机构。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直接支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市容环卫、公共交通、公共管理等行业单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定位并得到政府支持的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科技研发企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单位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也可采用单位申请的形式提出申请。
对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列入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按照本市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特殊情况,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申请人的职工及其家属,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申请人。
上海宝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依法;
2、有本区常住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
上海奉贤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在本区有常住户口,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区内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域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如因结婚难以分房,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1、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等公益性机构;
2.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环卫、公共交通、快递、家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业企业。
上海闵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4、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其中,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及原南汇区的,申请人家庭成员非户籍所在地房屋所有人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计入。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还应为闵行区各机关、在闵行区注册或实际注册的企业(机构)经营企业(机构)、社会团体。
上海市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在黄浦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二)工作地点在黄浦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1、单位注册地或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员工;
2、与黄浦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
(3)工作地点在黄浦区,非上海常住居民
1、单位注册地或公司办公地点在本地区的员工;
2、与黄浦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4、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5、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的;
(4)单位办公用房租用在黄浦区
1、单位注册地或公司办公地点在本地区的员工;
2、持有《上海居住证》,在上海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3、与黄浦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4、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5、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的;
(五)申请人(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1.如果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的所有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居民,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
核对计算的有关规定,核实房屋平均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在获批面积内有其他房屋的,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获批面积的建筑面积。
2.单身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登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单身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或租用公共住房的情况确定。本市。
估价方式:如果您在本市拥有产权房屋,面积将按照《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分摊比例计算;如果您租用公房,并持有《公房租赁证》,则按本市户籍户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确定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
3、主申请人工作单位位于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人的家庭如果成员的户口仅位于该市的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没有家庭成员申请户籍的成员是户籍区域内房屋的所有人,户籍所在地的房屋不计入所申请家庭房屋的建筑面积。
上海市徐汇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区内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在集体租赁区内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的。;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与本地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与本地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护政策的;
3、未取得本市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效准入资格证书。
注意:
单身或家庭可申请入住区内公租房。如果一个人申请,我是申请人。家庭申请上海公租房价格,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联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上海市长宁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中的单身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口所在地在长宁区的城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本市公用户口)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2个月以上);
2、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未申请并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本市及其他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工作地点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众号)
1、与在长宁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2个月以上);
2、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未申请并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本市及其他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与在长宁区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2个月以上);
3、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4.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未申请并享受本市廉租房、产权共有住房、本市及其他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集体出租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安排入住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2、与在长宁区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2个月以上);
3、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4.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员未申请并享受本市廉租房、产权共有住房、市及其他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单位集体出租的,必须出租3套以上(含3套)。
注:家庭申请入住公租房,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联名申请人。
上海市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本区有常住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4、持有《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内,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与区内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租用公租房由单位住房。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注:已婚申请人只能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一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
(3) 注意
1、申请人单人或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为本市常住人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
2、普陀区公租房提供给在本区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沪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
上海市虹口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虹口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的所有成员,首先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不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二)主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户籍在本区,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4、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年(含二年),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同意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
上海市杨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有常住户口,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房和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的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金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2、在本区有常住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含2年),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与区内单位签订合同年限以上超过 1 年(包括 1 年)。)劳动合同;
4.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与本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承诺1年内申请本市户口或“上海户口”。证书”。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和共同居住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共有产权保护住房、廉租房等政策的。
上海市松江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三)区内各类引进人才(经区人保部门认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区人才办公室出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引进人才工作所在单位的担保证明;
3、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的单位在松江区,但户籍地在本市其他区的,户籍地房屋建筑面积可以不计算在内。
上海市崇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以前的《上海市暂住证》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同区工作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公租房价格,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域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原则上申请人按所在单位申请公租房。
2.申请按地区划分。申请人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且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可以申请该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