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福州汽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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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20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2012年10月10福州市客运出

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 《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运出租车的管理,保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是指经营者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的5座以下的车辆,根据旅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时间收费。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经营出租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市市区出租车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福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规划、财政、物价、环保、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租车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共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租车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共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租车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车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租车发展规模实施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并公布出租车投入使用总量。第六条 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一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应用先进的监控指挥调度管理系统。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安全驾驶,并以文明的方式服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诉和监督。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按照协会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中,督促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提供文明服务,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有偿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出租汽车的经营使用权以自行车为单位计算,每个经营使用权为一辆汽车。利用。在使用期间,使用经营权的出租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更新换代。第十条 新开出租车的经营和使用权,以招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十年。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无偿收回,并以招标方式重新启动。

原经营使用权人参与竞买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经营使用权。第十二条 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但未明确约定的,应当与市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出租汽车经营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使用权合同,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颁发出租车经营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的经营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满3年不得转让,除非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取得经营权。转让时,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注册,则转账无效。企业取得的出租汽车的经营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个人。个体工商户转让​​出租车经营使用权的,被转让企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被转移个人应年满18周岁,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第十四条出租汽车的经营使用权依法出质的,应当向市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三章出租汽车经营者 第十五条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和车辆经营证书福州汽车出租,出租车司机取得客运经营资格证书和服务监督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伪造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二)有符合规定标准和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和标志。(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用停车场;(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司机。,有适合业务运作的技术、财务和运营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出租车企业的评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出租车企业的评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并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出租车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具体扶持政策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驾驶员继续教育,落实文明驾驶、文明服务、安全生产、车辆容量状况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2) ) 与司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或业务合同),依法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四)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部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出租车企业还应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止和制止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

受托出租车企业应当加强对受托管理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组织驾驶员培训,办理相关证件、车辆验证等手续,协助委托方及其驾驶员解决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 第二十条 市交通、物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车运营成本、企业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承包费、管理费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出租车企业、个体工商户、司机之间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标准,按照指导价确定,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司机和乘客 第二十一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出租车司机乘客乘客资格证书: (一)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取得公安经主管部门签发的本市暂住证一年以上;(二)取得C1级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或同等责任记录;(五)通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客运经营资格证书的出租汽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运活动,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与出租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经营合同)及出租车司机客运资格证书的服务监管卡。 .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车司机完成客运资格登记后安排就业。出租车司机的登记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运活动,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与出租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经营合同)及出租车司机客运资格证书的服务监管卡。 .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车司机完成客运资格登记后安排就业。出租车司机的登记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运活动,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与出租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经营合同)及出租车司机客运资格证书的服务监管卡。 .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车司机完成客运资格登记后安排就业。出租车司机的登记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车司机完成客运资格登记后安排就业。出租车司机的登记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车司机完成客运资格登记后安排就业。出租车司机的登记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卫生、文明的服务,优先考虑年老、体弱、病残、孕妇和急需救助的人员。发生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车辆严重短缺、重大事件发生时,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市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统一调度指挥。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司机在经营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车辆经营证和出租汽车司机乘客资格证,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管卡,实行出示服务。证书; (2) 着装整齐,讲文明语言,不在车内吸烟,不在车外乱扔杂物;(三)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超车、转弯、掉头,车辆行驶过程中不使用手机;(4) ) 选择最方便的路线或旅客要求的路线,因故需要绕行时,应如实向旅客说明情况;(五)载客时,不得邀请其他乘客共乘;(六)正确使用里程表, (七)按规定使用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八)及时归还运营车辆上旅客遗失的物品。如果无法退回,应及时送至所属出租车公司。、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九)有出租车营业站的场所,应当在指定营业站排队载客,不得下车招揽或在营业站外招揽乘客;(十)为旅客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倾倒旅客、勒索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乘客或者在营业站外招揽乘客;(十)为旅客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倾倒旅客、勒索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乘客或者在营业站外招揽乘客;(十)为旅客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倾倒旅客、勒索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市道路交通管理机构规定的换班时间安排换班,并在车身显着位置标注换班时间。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情形外,出租车司机不得拒绝载客: (一)乘客患有精神病或者醉酒,没有正常人陪伴的;(二)旅客要求进入禁行路段或者要求超载的;(三)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管制物品;(四)乘客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旅客按规定要求不使用仪表缴费的。第二十七条 出租车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乘坐出租车: (一)在候车时拒绝提供载客服务的;(二)载客时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三)不服从出租车营业站管理人员调度的。第二十八条 出租车因换班等原因暂停载客的,应当提前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出租车计价器不准确或出现故障的,应暂停出租车辆载客。第二十九条 市外出租车不得以市区内为起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第三十条 乘车人应当文明乘车,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污损车辆。第三十一条 旅客应当按照里程表显示的金额缴纳车费,并缴纳规定的过桥费、过路费、中转费和燃油附加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一)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仪表的;(二)未开具收费票的;(3) 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发生事故,无法完成送货服务。和燃油附加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一)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仪表的;(二)未开具收费票的;(3) 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发生事故,无法完成送货服务。和燃油附加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一)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仪表的;(二)未开具收费票的;(3) 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发生事故,无法完成送货服务。

第三十二条 出租车票价实行统一标准。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运输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价,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运价。第五章车辆和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出租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出租车辆技术标准;颜色符合规定色调,并在两侧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和监管电话;(3)安装检测通过的里程表并自动打印车票,并张贴里程资费表和禁止吸烟标志;(4)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系统。终端,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车辆干净整洁,车辆设施状况良好。使用燃气车辆经营出租车的,还应当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遵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的续展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自车辆首次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更新期限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车型、车况、排气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更新后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出租车达到换证期限后,应当停止经营,办理经营证注销、换证手续,拆除并交还出租车相关经营标志和设施。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检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和换发手续,拆除并交还出租车相关营业标志和设施。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检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和换发手续,拆除并交还出租车相关营业标志和设施。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检查。

出租车的载客量应当符合规定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六条 市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市联网的出租车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出租车企业应当建立与之对应的调度工作站。出租车监控系统信号可接入公安报警系统。第三十七条 市区出租车候车站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市客运枢纽建设、机场、地铁、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医院、酒店、旅游景区等重要客流集散地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应配套建设出租车免费候车点。第三十八条 鼓励出租车公司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站,具备休息、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功能。出租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公用事业用地性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九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交通状况,设置并及时调整出租车线路和停靠点。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出租车客运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司机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等执法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阻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司机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等执法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阻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司机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等执法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阻挠。

第四十一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出租车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记录在经营证上。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改正。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对其资质等级、基本情况、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结果。奖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出租车司机的管理 乘客资格实行积分制,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车司机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文明驾驶、交通安全等进行年度考核。违规积分超过规定积分的出租车司机,应当重新参加出租车司机的岗位培训。第四十四条 对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给予奖励。第四十五条 乘客、经营者、司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乘客投诉时应提供票价发票、乘车条件等相关证据。受理投诉的机构、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第四十六条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分摊或者收取非法费用;(二)签发非法证件、证照、证卡;(3) 利用 (4) 滥用职权扣留出租车或牌照;(五)强行购买不合法、不指定单位的物品;(六)其他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分摊或者收取非法费用;(二)签发非法证件、证照、证卡;(3) 利用 (4) 滥用职权扣留出租车或牌照;(五)强行购买不合法、不指定单位的物品;(六)其他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分摊或者收取非法费用;(二)签发非法证件、证照、证卡;(3) 利用 (4) 滥用职权扣留出租车或牌照;(五)强行购买不合法、不指定单位的物品;(六)其他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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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而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中国道路运输”。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元以上罚款;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三)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的出租汽车在一年内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贩卖的。被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车辆超过企业车辆总数的20%;(四)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元以下的罚款,处000元: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未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系统终端;(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一)未取得出租车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三)不使用、不使用仪表或者不使用仪表 (四)擅自调整仪表,影响运行秩序的;(五)里程表出现故障或超时时继续运行;(六)未办理登记手续,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七)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拒绝乘车行为之一;(八)招揽其他乘客共乘;(九)无故绕行的;(十)在有出租车营业点的场所未按规定排队载客、下车招客或者在营业场所外招揽客、招客,或者从事中介活动的;(十一)在旅客运输过程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转交他人运输的;(十二)出借、出租或者涂改旅客资格证书。第五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司机扰乱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出租车的经营使用权。出租车司机乘客资格。出租车司机应当在一年​​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三)、(四)、(七)、(八)、(九)、(十一)、(十二)项的规定逮捕。 . 超过规定处罚次数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出租车司机的乘车资格。

第五十二条 出租汽车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出租汽车车身显着位置张贴价目表或者未标明换班时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出租汽车经营者改正,并处以罚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车不整洁卫生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监控系统终端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司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服务监管卡或者使用无效服务监管卡经营的 (二)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管卡或者专用标志、标志的;(三)未按规定携带出租车司机乘客资格证或者车辆操作证的;(四)未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第五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不得将罚款转嫁给委托人,也不得暂时拘留或者撤销出租汽车司机的驾驶行为。汽车司机乘客资格证和服务监督证。出租车司机的客运资格证书和服务监管卡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五十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各县(市)出租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融政[2001]16号)和《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办法》(融政[2001]第[1]号)发布。发〔2001〕15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团队管理名学大礼包,不需要的朋友可自行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集中。2.管理被称为综合艺术——“综合”,因为管理涉及基础,自我意识、智慧和领导力;“艺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3、管理好的工厂总是单调的,没有任何精彩的事情发生。4.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人做正确的事,而不是做正确的事。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沟通。6、管理就是明确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来实现这一使命。定义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激励而不是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的范畴。两者的结合就是管理。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知”,而在于“行”;它的验证不是在逻辑上,而是在结果上;它唯一的权威是成就。8. 管理者最基本的能力:有效沟通。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基础。

10.让合适的人上车,让不合适的人下车。11、领导不是骑马指挥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取得自己的成功。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不靠个人。13、企业管理以前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15、欣赏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16.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我们希望每个人在工作时都有许多相同的品质。17、首先要照顾好自己,管理好自己的言行,管理好自己的形象,然后才能影响他人,用言行引导他人。18、首先要说的是CEO要承担责任,而不是“权力”。你不能用它所拥有的力量来定义工作,而只能用你所拥有的结果来定义它。CEO 对组织的使命和行动,以及它的价值观和结果负责。19、团队精神从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培养和规范。研究发现,如果从小培养不好团队精神,即使长大后天天训练,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因为人的思想是从小培养出来的,如果小时候不注意,长大后很难再培养团队精神。20、团队精神要从管理者自身做起,管理者要带头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让技术高、素质高的人引导穷人。以团队为荣,激发能量与智慧,互利共生,互惠互利,是个人的骄傲。成长过程中,不断、逐步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21、如果一个企业真的像一个团队,就必须从领导开始就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整个企业是一个团队,整个国家是一个团队,那么你自己的领导一定要带头带头,先确立这种规则的威严,然后要求下面的人遵守这些规则,这称为团队。23、有效的管理者善于运用人的长处。24、做生意没有奇迹。创造奇迹的人,一定会被超越。如果一个企业不能跳,它必须(遵循)一个规则,一步一个脚印。25、大成功靠团队,小成功靠个人。26 1.一个人在学校的表观成绩,以及更高的排名,都是值得信赖的。唯一的问题是你是否真的喜欢你所学的东西,你是否有浓厚的兴趣……--邹韬奋 2.老师是点燃自己、照亮他人的蜡烛。——匿名 3. 学生尊重老师的唯一来源是老师的美德和才华。——爱因斯坦 4、三通线一定有我的老师;选择好的并跟随他们,选择坏的并改变他们。——孔子 5、在我们的教育中,过分强调纯智性教育的态度,往往只求实事求是,直接导致了道德教育的损害。——爱因斯坦 6. 你不是老师,所以方法更好。——刘宗元 7、古时儒生必严于师,师必严而后敬。——欧阳修 8. 教师应该以父母的感情对待学生。——鲲提良 9. 不能利用机会的人有什么用?就像风对那些可以使用它的人来说是一种力量一样。

——西蒙 10.一天是老师福州汽车出租,生活是父亲。——关汉卿 11、尊重孩子,不要急于评判他的好坏。——卢梭 13.君子把器物藏在身上,时不时等着它动。——匿名 14. 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榜样。——布鲁纳 15.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斯大林 16. 学者必求师,师必不慎。——程毅 17、假设德是知识,那么德当然来自教育。——苏格拉底 18. 当一朵好花盛开时,应该先采摘它。小心别等美女回来了,不然转眼间就会枯萎凋零,落入尘埃。——莎士比亚 19.除了养身开窍,道德教育也是最重要的。——康有为 20. 无贵贱,无长无少,道在何处,师在何处。——韩愈 21、如果有人胆怯了片刻,说不定会放手把那一刻伸给他的诱饵运过来。—— 大仲马 22. 找老师学习很贵,交朋友也很贵。——唐震 23、要改革国家,首先要改革个人;如何改造个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教育。—— 24. 不要把重心放在尊重老师的学习上。——谭思同 25.愚蠢的行为会使人贫穷;在正确的时间行动可以使人们变得富有。--克拉 27. 不想向孩子学习的人,不配做孩子的老师。——陶行知 28. 青年的进步就是国家的进步。——梁启超 29.弱者错失良机,强者制造良机,没有机会,这是弱者最好的告白。

——关于努力学习的无名格言 2. 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是实际去做。3. 灵感不仅仅是“对顽强劳动的奖励”。4.天才是99%的汗水和1%的灵感。5、勤奋与智慧是孪生兄弟,懒惰与愚蠢是兄弟。6、知识渊博的人,懂了就会发问;知识浅薄的人,既不了解,也不问。7、生活勤奋,一无所获。8、勤学为胜。学习,然后知道的不够。9、勤奋的人忘记吃饭睡觉,懒惰的人没有时间。10、勤奋的人是时间的主人,懒惰的人是时间的奴隶。11、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是堕落的前奏。12. 艺术的道路上有很多荆棘,这也是一件好事。普通人是气馁的,除了意志坚强的人。13.成功=努力+正确的方法+少说空话。14、骄傲来自于浅薄,傲慢来自于无知。骄傲是失败的开始,自满是智慧的结束。15、不听指挥,多走动。如果你不明白,就假装明白,你将永远是一个饭桶。16、夸张到头来也没用。知识越浅,信心越深。17、智慧来自勤奋,伟大来自平凡。18.你想做一个有福的人吗?希望你先学会吃苦。19、自古以来,学有所成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20. 天才永远不应该鄙视努力工作。21.尝试而不受苦,问而不受苦。

善于提问,知识丰富的人。22、智者有千忧,必有失;愚人有千忧,必有所得。23.不要冷静,不要让自己睡着了!当你年轻、强壮、敏捷时,永远不要厌倦做好事。24、说大话的人,就像放鞭炮,一响就完事。难以理解的时候,只能看东西;当你平衡只有平衡时,你才能拥有力量。26、在钝石上磨刀,在愚人之前学。以人为师可以走很长的路。27、宽阔的江河平静,博学的人卑微。书生不怕破衣服,只怕肚子里没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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