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一)——概念初识

时间:2022-10-19 08:07:22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上周熟悉了券商资管的基本情况,这周开始学习股票质押式业务的相关知识。证券公司应当向融入方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融入方签署《风险

上周熟悉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本周开始学习股票质押业务的相关知识。方法是一样的。由于之前听说过这个业务,这次直接找权威文件和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信息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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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还是初学者,所以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做笔记,主要是一些简单的概念:

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借款人(简称“借款人”)将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出借人(简称“金融出借人”)借入资金。,并同意在未来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

集成商:指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符合证券公司制定的资质审核标准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收购人资格审查制度,对收购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市场知识等。证券公司应当向收购人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收购人签署《风险披露声明》。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权质押的区别_股票质押与质押式回购_股票质押式回购

贷款人: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质权人: ①出借人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证券公司;②出借人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约定质权人登记为管理公司。③贷款人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标的股票: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证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批准的其他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标的证券权益的处理:①在回购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不需要支付对价【送】的股东权益,如送红股、转让股份等、现金分红等一并质押。②在回购期间,需要支付对价【买入】的标的证券所产生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增发、配股等,由收购人对其行使持有的,取得的证券不得与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申报类型:股票质押式回购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回购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回购终止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初始交易申报是指借款人将出借人持有的标的证券,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募集资金的交易申报。

·回购交易申报是指接收方按照约定归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的收益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回购申报、提前回购申报和延期回购申报。

·补充质押声明是指收购人按照约定额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声明。

·部分解除质押报告是指出借人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收益质押登记的交易报告。

· 违约处置申报是指质押证券在约定情形下需要处置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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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回购申报是指在回购交易不再进行时股票质押式回购,出借人按照约定取消标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收益质押的交易申报。

风险管理——质押率:证券公司应根据标的证券的资质、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并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证券市值的比率。(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充分根据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确定,原则上低于无限制股份的质押率)同条​​件下的卖出条件。证券发行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盯市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首笔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和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并表管理,完善盯市机制,有效监控上市公司的市场风险。标的证券。

履约担保比例:指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的市值和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收益率与借款人应付金额的比例。

履约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值的,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合并方按照《业务协议》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业务协议中可能约定的措施包括:(1)提前回购;(二)补充质押证券;(3)其他方法。

业务流程:

l 证券公司根据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l 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规则确认交易申报,并将交易结果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l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交易结果股票质押式回购,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清算结算等业务办理服务。

【三步流程:第一步,证券公司根据收购方和出借方的委托申报交易;第二步,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并将交易结果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第三步,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清算交收等]

主要相关协议:

《股权质押客户需求意向表》——项目发起人(证券公司及其相关机构)根据客户需求填写;

《风险披露声明》——提醒客户交易风险并指导其签字。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出借人、出借人、证券公司,其中 1.出借人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公司。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应当与收购人签订《业务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收购方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 对于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应当签订三方《业务协议》与收购方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子公司为独立法人,需三方协议】

近期可能会接触到实质性的业务,希望能尽快熟悉,边做边学。真正熟悉了之后,可以换一些自己的语言来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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