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系好涉税风险“安全带”(汽车租赁平台)

时间:2022-10-23 20:06:44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随着新消费群体的出现和用车需求的增加,汽车租赁的经营形式更加多样,业务模式更加多元。深圳市税务部门在风险应对中发现,部分汽车租赁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汽车租赁相关税

租车公司:系好涉税风险“安全带”

汽车租赁行业作为新兴的服务业,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根据公司数据,截至3月17日,我国约有278万家汽车租赁相关企业。随着新消费群体的出现和汽车需求的增加,汽车租赁的业态和商业模式更加多样化。深圳税务部门在风险应对中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财务人员因对汽车租赁相关税收政策认识不够透彻,给公司带来了一些涉税风险。

风险点1:混淆不同的服务

日前,深圳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A既提供有司机的租车服务,也有无司机的租车服务,但在申报增值税时,他按运输服务申报销售,并没有进行这两项。项目。区分。A公司将运输服务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混为一谈,导致错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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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提醒◎

在实践中,汽车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提供带司机的汽车租赁服务,如商务包车服务、在线打车服务等;另一种是只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没有司机。. 两种租赁形式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

企业租赁汽车并配备司机,司机负责根据乘客要求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属于运输服务;只提供无司机租车,承租人自用,应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与有形动产租赁不同。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3%。

根据自身提供的汽车租赁业务模式,明确区分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两个项目,分别核算每个项目的销售额申报纳税。

风险点2:税率应用错误

深圳税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开具汽车租赁发票时,存在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的问题。B于2022年1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

经税务部门核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应在2022年1月缴纳增值税500÷(1+9%)×9%=41.28(万元)。B公司开具税率为6%的发票,当月缴纳增值税500÷(1+6%)×6%=28.3(万元),少缴增值税41.28-28.3=12.98 (万元)。

◎分析提醒◎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就必须是 6%。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适用税率为9%。

一些服务业企业有非主业或副业。开具发票时,往往忽略税率的选择,误用6%的税率,导致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风险。在此基础上,建议企业结合各项业务的业务本质,准确判断适用增值税税率,避免开票错误、申报错误等问题,防范潜在涉税风险。

风险点三:忽略简化计税的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在核销增值税申报表时发现,C在“应税销售额”一栏内全部填报了“简易法应税销售额”。但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存在虚假申报的可能。经查实,C公司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即有形动产租赁。2019年及以后取得汽车等有形动产,2019年及以后也签订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不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该公司在纳税申报表中出现错误,导致其少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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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提醒◎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日前,一般纳税人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经营性租赁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完成的有形有形财产。对于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化计税方式汽车租赁平台,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全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部分纳税人关注简易计税政策,但未注意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具体条件,或误解政策适用的时间点,导致报税错误,带来税负- 企业的相关风险。

笔者提醒汽车租赁平台,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企业,不仅要注意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条件,还要注意采购货物、劳务、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简单计税方法。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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