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步森股份股票)

时间:2022-10-20 02:11:48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步森股份股票10月17日ST步森公开信息显示,,王春江、赵春霞、杜欣、张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ST步森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

据ST步森10月17日公开信息,王春江、赵春霞、杜欣、张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深交所批评。

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股票,(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易联汇华(以下简称“广东新汇”)所持60.4%股权13831.6万元。公平。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届满(双方可协商延期一年,如不能达成协议,仍为一年),中国人民银行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或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度届满前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终止。2019年9月12日,ST步森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仅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披露了“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否决本次股权转让,”转让协议“将自动终止”,未充分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规定。2019年10月左右,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公司不具备成为主力的条件。支付机构广东新汇的投资方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截至12月31日,2019年,公司向亿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及一年期限届满后,公司与亿联汇华未达成书面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大大延长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12,33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相关股权转让款将全额返还。ST步森未充分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披露未满足主要投资者条件、协议实质性延期等重要进展,

处罚决定如下:

通报批评的处罚

时任董事长兼代董秘赵春霞、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新、时任董秘张友被通报批评。

步森股份有限公司_步森股份股票_步森股份 周穹

ST步森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步森2022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976.41万元,同比下降39.5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11.93万元,同比下降189.78%;扣除非净利润为-3017.59万元,同比下降98.71%;其中,2022年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为3008.67万元,同比下降61.27%;单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96.82万元,同比下降142.39%;单季度非净利润为-2053.54万元,同比下降1041.06%;负债率35.43%,投资收益-142.4万元,财务费用26.6万元,毛利率35.81%。

ST步森(002569)主营业务:“步森”品牌男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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