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骗9300万 利用假合同假发票成功骗取商业银行融资9300余万元

时间:2020-07-05 14:23: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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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项某协助朱某(已判决)利用假合同、假发票成功骗取温州银行融资9300余万元。目前,双方已经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项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项某,原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朱某(已判决)经事先商量,由项某提供嘉文公司为信贷主体,由朱某提供抵押物,向温州银行龙港支行信贷融资。

两年内,朱某先后多次以嘉文公司的名义,以公司购买原材料等需要资金为由,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资料,并虚构资金用途,取得温州银行龙港支行贷款9笔,累计人民币2200万元,承兑汇票11张,票面金额累计人民币7100万元。

至案发,以嘉文公司名义骗取的贷款中,尚欠本金996万元及利息665937.61元未偿还。案发后,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项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借名贷款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仅起到出借公司资信证明的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系坦白,且能积极主动承担退赔责任,银行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弥补和挽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项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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